预防保健
当前位置: 首页 | 健康园地 | 预防保健 | 正文
关于防控寨卡病毒等传染病期间对发热病人管理规定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03-03     资料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防控寨卡病毒、流感、手口足病、口蹄疫、肠道传染病期间对发热病人管理规定的通知

    根据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医疗机构发热病人诊治管理的紧急通知》和丰泽区卫生局泉丰政卫〔2015〕号文件《泉州市丰泽区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医疗机构发热病人诊治管理的通知》精神,我院将举办防控知识工作培训。为做好上述传染病防控工作,避免我校校园区传播、流行,对来院就诊的发热病人按以下管理规定诊治。
  一、对来院就诊的所有发热病人按以下流程进行诊治。
  1.门诊导诊台:对所有来院就诊的病人测体温,做好发热病人登记,发给病人外科用口罩,指引发热病人到门诊内科就诊;
  2.内科医生要做好对发热病人进行甄别及鉴别诊断工。
    (1)手写门诊病历要完整,相关项目要齐全,不能遗漏。
    (2)对上呼吸道感染发热病人,要认真填写《发热病人调查表》,《发热病人调查表》交由保健科存档。
  (3)对体温≥38C°发热病人,要及时查血常规;
  (4)若wbc不升高或降低(特别是淋巴细胞减少)的上呼吸道感染患者及肺部感染病人(要拍胸片),首诊医生必须详细询问流行病学史,核实病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家庭地址及联系方式,详细填写门诊日志,并立即转送定点医院泉州市第一医院诊治。
  (5)对(2)、(3)条规定的其他上呼吸道感染发热病人,在医院诊治24小时,体温不降者,立即转送定点医院泉州市第一医院诊治。
  3.门诊医生要对发热门病人要做好“发热病人登记”、予以充分的医嘱,交代相关事宜。并进行电话随访、跟踪工作,了解发热患者的转归及预后情况,及时处理。
  二、防控期间,医院不收治上呼吸道感染发热及肺部感染发热的病人。特殊情况要住院者,及时请示院领导。
  三、严肃诊疗纪律
  1.全院所有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上述传染病的防控工作管理规定。
  2.对未按规定的诊疗要求,造成病人病情变症、传染病传播的责任人按有关法律及防控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华侨大学医院医务科
2016年1月16日

版权所有 (C) (2014-2020):华侨大学校医院 闽公网安备 35050302000422号 闽ICP11002060号-4